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4-03-31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一、林权抵押贷款一般程序:
(一)借款人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信用社和农发行;
(二)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放贷金融机构,贷款本人,林地所有权人(村、组)到实地进行现场核准评估,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确定权利价值;
(三)根据现场确定的权利价值签订抵押物评估协议,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四)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五)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他项权证;
(六)将林权他项权交放贷金融机构,放贷金融机构放款。
二、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林权证》;
(二)借款申请书;
(三)林权抵押承诺书;
(四)抵押物评估协议、评估级别;
(五)个人借款合同;
(六)最高额抵押合同;
(七)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证、结婚证、是单身的提供其单身证明;
(八)相关权利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九)《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银行签章);
(十)需提供的其他资料。